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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霸王条款或使招拍挂失信
加入时间:2006-09-08 13:40:02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编辑:



  针对土地招拍挂中存在的某些“不合理条件”,一向以敢言著称的地产大腕任志强再发声音。

  昨天(10月9日),也就是北京白家庄地块挂牌开始时间,任志强在久未更新的博客上发表题为《公平交易》的文章,话题直指土地招拍挂中的不规范条款。不少业内人士猜测,“限价回购”等条款引发的激烈反响可见一斑。

  对于招拍挂中的具体问题,任志强表示“制度可能是好制度”的同时,例举了三条,包括:一、借招拍挂收取大量保证金,在不提出任何合理原因前提下宣布招拍挂中止,无偿占用企业资金及大量保证金利息;二、借招拍挂要求竞标单位支付全部中标价款,但并不向中标人交付标的物。几个月后不中止招标行为,却强令让中标人退标,又只退中标价款不赔违约金,甚至白占全款利息;三、在招拍挂中设计强制性霸王条款,借公开交易之名行黑箱操作之实。让招拍挂成为“约定只能让特殊方受益的幌子。”

  对于所谓的霸王条款,一向话语直接的任志强也采用了暗喻的方式,将土地招拍挂制度中以特殊条款回收利润的方式比喻成“拍卖母猪时要求回购产下的优质育种”。任志强称,“土地招拍挂中所有的土地成本与利益都应反映在竞拍的底价之中,既包括了政府的土地收益(地租),也应包括全部的土地开发成本和政府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理利润。当然也应在底标中包括育种(即项目后期收益———记者注)的成本和利润。那么就不应在竞标底价之上再附加陷阱或其他条件。如果所有的附加条件也都是土地的成本,那么应都折合成底价中的一部分而不应用附加条件而改变标的物的现状。但现实中的土地竞标书中就正是出现了这种现象。”

  任志强表示,土地招拍挂作为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土地出让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加入不合理的条件,以保护某些人或为某些利益集团谋求私利,将导致制度仅存公开,而有失公平、公正。如何对这些做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是维护土地招拍挂制度公平性的关键。

  “一种失去了监督的制度必然成为更多更合法的腐败行为的保护伞。本来要靠制度去打破的垄断,反而靠制度无监督的不合理安排使垄断地位在制度的保护之下更为巩固和无懈可击了。”任志强称。


  人物小档案

  任志强:华远集团董事长,山东掖县人。1951年3月生于辽宁丹东。 1969年1月陕西省延安县冯庄公社插队。 1969-1981年参军,先后任排长、参谋。 1981-1984年任北京怡达公司副总经理。 1984年7月进入北京华远集团,历任华远人才交流开发公司经理、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在1996年至2001年9月期间,同时兼任华润(香港)北京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远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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