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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基本定稿上海为金融中心建设立法护航
加入时间:2008-07-14 11:22:32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编辑:
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早报记者获悉,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

  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

  “《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见早报7月2日B14版“上海力争六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吻合。”

  倡导

  “先行先试”

  “《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上述人士透露。

  据介绍,除了第一章明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责任主体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并未提及具体步骤、措施和量化指标,只是在附则中列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草案》实施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核心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除了要素市场外,机构体系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草案》也专门有条文对应,提出要把上海成为人民币产品的交易、定价和信息中心,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其中,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上,值得关注的是,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仅排在证券市场之后位列二三位,处于“大力发展”之类,而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用词则为稳步推进。此外,优化市场参与者机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在《草案》中提及。

  对此,上述人士解读为“银行间市场实际也是‘债券市场’,而且目前该市场也远远大于目前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陆家嘴实际上也显得比较局促,加入外滩能够更好地拓展空间。”但她同时也指出,此前部分专家的建议是外滩以及南京东路应为“奢侈品中心”,而非金融中心。

  但据可查资料显示,民建上海市委曾提交“关于把陆家嘴、外滩建成‘上海金融城’的建议”,并提出要在此基础上成立上海金融城管理委员会,对目前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滩金融街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

  鼓励

  设专项“金融发展资金”

  “在《草案》中较新的提法应该是‘金融发展资金’的提法,这应该是为了与‘金融发展基金’区别开。”针对《草案》中第三章资金支持中提到的“金融发展资金”,中欧工商学院教授张春分析认为。

  据报道,上海将成立一只金额达200亿元的“金融产业基金”,并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募集,且其投资方向将主要集中在上市前金融机构股权、大型金融行业等。并由上海国际集团、中金公司与其它本地机构合资设立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管理200亿元投资基金。

  但对此,《草案》并未提及,其列明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而其用途也定位于,对金融创新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扶持,即以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及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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